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92号)文件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关于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及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关于农副产品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
三、关于防疫物资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四、关于旅游业价格: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行为;
五、关于交通运输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六、关于电商平台价格: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以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