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4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根据《广德县2019年“文明创建提升年”行动计划》(广创建指〔2019〕5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2020年第1批24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Q2328(车主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8时35分在横山南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1H680(车主广德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9日15时05分在桃州南路与迎春街交叉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1P319(车主广德市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12月25日10时04分在熙春路与团结东路交叉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1709学(车主广德腾狮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日8时51分在团结路与万桂山路交叉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PB202(车主广德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4日8时55分在熙春路与桐汭路交叉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ZS669(车主广德市招商合作中心),2019年12月16日16时47分在熙春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W070D(车主铁路建设管理中心),2019年12月20日8时48分在十字街至迎春花园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1270学(车主安定交通驾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日6时41分在太极大道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P1120(车主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6日15时58分在桐汭西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F599T(车主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2日15时46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6Z768(车主柏垫镇政府),2020年1月4日10时29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BY669(车主阮君,邱村镇政府工作人员),2020年1月1日15时11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JY318(车主陈方义,广德第三中学工作人员),2020年1月6日10时25分在太极大道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79892(车主徐东奎,广德第三中学工作人员),2020年1月5日14时19分在太极大道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2H188(车主双晓燕,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2020年1月7日14时53分在桃州南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S2072(车主周整,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2020年1月4日7时38分在横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R5595(车主汪磊,广源电力公司工作人员),2020年1月3日19时52分在万桂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D0812(车主张立,桃州中学工作人员),2020年1月2日19时38分在桐汭西路违法停放机动车;
▲廖强斌,县直工委工作人员,2019年12月25日14时14分,在太极大道与横山路交叉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杨敬,广德农商行工作人员,2019年12月12日15时50分,在太极大道与横山路交叉口未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石艳,滨河学校工作人员,2019年12月15日10时02分,在桐汭西路与桃州路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杨志远,邱村镇政府工作人员,2019年12月9日15时28分,在桐汭西路与桃州路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高用梅,农业银行工作人员,2019年12月17日9时54分,在万桂山路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李臻智,安广网络公司工作人员,2019年12月17日9时39分,在万桂山路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切实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