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大力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销售、非法营运等行为,依法有效解决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无序行驶突出问题,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立足管理职能,从广泛宣传、检验认定、市场禁售、路面禁行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整治内容
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巡逻、环卫和快递等公共服务类电瓶车除外)在主城区全时段区域限行,敞开式三轮电动车及三轮摩托车在城区内限时限区域通行。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15日)
1.发布通告。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向社会发布通告。
2.宣传发动。大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和取缔步骤,使广大群众自觉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电动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30日)
1.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在主城区和太极商城、火车站上路行驶。
禁行区域为:西外环(不含)以东、光藻路(不含)以北、德昌路(不含)以西、和平路、国华路(不含)以南、桃州中学至太极商城路口以东、太极商城路口至西外环路口以南围合的区域;太极商城区域;火车站区域。
处罚方式为:
第一次查处的登记在册,劝导驶离;第二次查处的以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罚款;第三次查处的以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法律依据见附件2)
2.敞开式三轮电动车及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限时限区域行驶。
禁行时间:早上7时至9时,下午16时至18时30分。
禁行区域:横山路(不含)以东、桐汭路(不含)以北、太极大道(不含)以南、德昌路(不含)以西围合的区域。
处罚方式:第一次查处的登记在册、劝导驶离,有车棚的一律拆除;第二次查处的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3.规范巡逻、环卫和快递等公共服务类电动车。统一式样、统一外观、统一标识,规范车辆按规行驶,并依据视频监控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从重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
4.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对县城所有残疾人代步车进行清理,实行编号管理,禁止残疾人代步车载客行为,坚决纠正、制止和查处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载客营运行为。
5.整治销售市场。对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切实堵住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销售的源头。
6.集中路面查扣。组织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行驶、非法营运和乱停乱放行为。
7.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对已经购买不合格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县市场监管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引导其向销售商依法维权,县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8.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论坛、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宣传引导工作,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日起)
制定并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措施,加强定期调度,专人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广德县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参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并成立7个工作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2.县委宣传部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和媒体,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电动车路面执法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工作,载人三轮、四轮电动车治理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做好路面集中管理、查扣行动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载人、载货电动车非法营运;配合县公安局、城管局开展路面集中查扣行动,以及对物流、外卖电瓶车的管理。
5.县市场监管局 、经信委:负责组织对城区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依法对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超范围经营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其属性认定,做好禁止销售的源头监管工作;依法调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及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等,责令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依规给予处罚;负责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标准,对市场销售的封闭式电动车进行属性认定,并督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做好已售封闭式电动车回收工作。
6.县城管局:负责对全县电动车销售经销商的户外、门头广告开展集中清理,配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开展路面集中查扣行动,加强对环卫部门电动车的指导、规范、管理,负责电动车乱停乱放治理。
7.县法制办、司法局:负责本项整治工作的法律保障,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市民通过诉讼途径正当维权。
8.县住建委:负责在禁行、限行区域设置限制通行交通标志。
9.县商务局:负责太极商城、建材市场等区域敞开式三轮车的摸底及配合管理工作。
10.县邮政公司:负责邮政、快递三轮电动车的指导管理。
11.县信访局、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接待、疏导、分流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残联、人社等部门做好上访接待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群体性事件。
12.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度开发就业岗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该群体的就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13.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残疾人认定,重新对残疾人代步车资格进行认定;制定并实施好残疾人代步车辆管理办法;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事关良好社会秩序,事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容易反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务必整治、务必治好的工作信心,按照工作统一部署,抽调专门队伍,集中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思想劝导、推荐就业、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把握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组织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三轮、四轮电动车车主,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做好应急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