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均要报送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 咨询电话
1.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广德市市监局企业管理科:0563-6028243
桃州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022498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988980
新杭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087123
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613691
誓节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096134
柏垫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 6076223
卢村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 6027315
杨滩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 6701315
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807181
东亭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841181
2.社保、统计、商务局、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社局:2710500
宣城市商务局:3036935
宣城市统计局:3028495
宣城海关:1236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市中心支局:3032015
3.宣城市企业年报QQ群。
群号:263835732
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51-64675090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