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7日,广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广德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过氧化苯甲酰仓库储存有1吨过氧化苯甲酰(现状评价报告中核定最大储存量为0.5吨)”、“成品中转库储存有成品500桶,约100吨(现状评价报告中核定最大储存量为9吨)”及“成品仓库301A及过氧化苯甲酰仓库物料贴墙堆放”。
查处理由及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材料证明该公司存在上述超量储存和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合《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1. 发现1~2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5万元以上8万以下的罚款。...”综上,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广德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属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表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6安全管理情况 6.2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应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的内容。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各类贮存方式限定最大贮存量和墙距宽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因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很严格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每年我国因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百起,其中大部分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引起的,由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一旦发生爆炸造成事故,后果严重,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储存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广德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