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个问题:8月29日上午7时50分我将车辆停放在安居新村大门西侧的人行道上,规划的有停车位绿色标识的,刚好我来的时候一辆黑色宝马从这个位置开走,我就跟着倒进了车位(后城管部门说这个不是车位,相邻的两个才是车位),正是因为前面有车开走,我也没在意就直接停了进去,看了一下,这条边都有车位标识,就进店里买个东西,出来不到3分钟,就遇到两位城管的同志正在贴条,我就很纳闷,这不是停车位吗,怎么还贴条,原来在这两个相邻的车位中间是没有画车位的,因前后车视线阻挡也没有注意这个问题,于是诚恳的向两位执法人员承认了错误,请求立即纠正违章停车行为,将车辆开走,是否可以撤销处罚,前后不到违法停车的处罚时限五分钟,但是二位同志还是说,已经拍照了撤不了。于是就直接走了,至于我的车是否需要移走也不做要求,相当于处罚100元可以停个半天。我也知道,既然违章停车(车辆不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应该是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那就该处罚处罚,只是我个人觉得,我们这个处罚的目的性有点太强,对违章停车的行为不做要求,只是一贴了之,是否与法制的精神相违背?近些年,我们总书记一再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多的提供服务性的和谐执法环境,更多的是普法和宣传。我们广德也要向隔壁的长兴学习借鉴下,先警告,再处罚。对于像人行道规划的车位,如果相邻的位置不是车位的情况下,是否能画个X,避免误停处罚,广德是全国文明城市,我们也不想故意去做不文明的行为,只是觉得这样的相邻车位间不是车位的应该做个明显的喷涂标识,以免其他更多人被处罚,我相信就是安居新村大门西侧这个位置不少车主都未看清这个地方不是车位而被处罚。发这个帖子的目的不是请求消除处罚,既然违章就得接受处罚,只是个人一点建议,这样的对事件的处理方式觉得欠妥,尤其是我们广德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外地朋友前来投资建设,会对我们的城市印象减分。始终认为,对过程的监管是重点,降低大家的不文明行为是对的,真的不能把处罚作为目的,罚单一贴,任务完成,一走了之,是否欠妥?同一地点重复违章是否另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