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第一、二批“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结果的函。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交运 〔2016 〕 163号)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 〔2017 〕952号)的工作安排,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省第一批和第二批“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
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验收结果,第一批的舒城县、桐城市、石台县、广德市、芜湖县 (湾址区)、泾县、天长市、叶集区、泗县和第二批的濉溪县、颍上县、含山县、繁昌县 (繁昌区)、巢湖市、祁门县、临泉县、全椒县,验收得分超过400分。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述17个县 (市、区)通过验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请上述县 (市、区)根据验收意见,继续深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各项工作,加大探索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提供借鉴,为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省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