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9月13日,我单位接到政府服务热线,内容为:“本人在某水果店内买东西,将车辆停放在水果店门口,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要求将车辆挪走,照做后该城管人员言语辱骂自己”。我单位对该热线内容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9月13日下午14时30分许,市容劝导员张*在双桥路巡查时,发现某水果店前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机动车,车辆停放处无停车泊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之规定。张*在确认车内无人的情况下,在车旁大声询问:“这是谁的车”。水果店内有女士回应,并称买完东西马上走。张*劝其立即驶离,或将车停到规定地点后再购物。后水果店内走出一位女士,埋怨市容劝导员不通融,不让她买完东西再将车开走。张*则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且正值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这是他的包保路段,要确保不能出任何问题。双方争执几句后女士驾车离去。知情人和张*称:争执中双方声音确实大一点,但彼此都没有辱骂言语。
17日上午,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电话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投诉人称张*对她有辱骂。鉴于上述情形,我单位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能否提供相关依据,便于查清事实,也可直接到我单位沟通处理。如查实张*确有不当行为,我单位一定严肃处理。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