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好土地资源,维护好、建设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促进经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向全镇农民朋友们就土地管理政策宣传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围湖造田。
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村民住宅等建设应当按照集镇和村庄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包括院子),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民朋友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如有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未经批准建房、非法占地、“批东建西”、“批少建多”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桃州镇范围内占用宅地基建房的,应当先进行土地报批,履行报批手续后再进行建房申请。
具体程序如下:
1、在村委会领取《桃州镇农民建房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验)
3、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验)
4、《建房申请表》附村民组2/3以上户代表成员签字及公示材料
5、拟建房屋四至平面简易图
6、原房屋照片(旧房翻建、改扩建及危房翻建的提供)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相关社区(村)工作人员到桃州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桃州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查违拆违办联合现场查看并提出预审意见。建房过程中,由社区(村)及上述镇直部门全程监督。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同我们携手共同开发、利用、保护好土地资源。
最后,衷心祝福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桃州镇党委、政府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