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吴某某和朋友在广德市迎春街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席间吴某某饮用了2杯半白酒。饭后,吴某某等人到城北某KTV唱歌,期间又饮下4瓶啤酒,直至凌晨1时许散场,吴某某开车回家途中,撞上机非分道中间护栏,造成车辆、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
现场
照片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驾车离开现场,行至桃州路南门花园城墙路段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时被民警查获。经调查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吴某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吴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吴某某本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告知吴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适用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吴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以下判罚。
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对社会负责,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遵纪守法,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