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深入推进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邱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邱村镇集镇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东至:谢文堂废品收购站-政府安置区-老虎口大桥
北至:老虎口大桥-山北河-邱村中心小学人民路校区
西至:岳飞大道(邱村中心小学人民路校区-原家乐米厂对面邹开军房)
南至:原家乐米厂对面邹开军房-邱村镇中心幼儿园-红叶自来水厂-谢文堂废品收购站
二、禁止燃放种类:
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有关事项
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机关办公室、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本通告,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禁放工作,有权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
0563-6061242;0563-6061122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邱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