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年2月底在南塘新村拿了住房钥匙,三月开始装修,现在还没有一个月,发现前阳台的梁裂了,我找了物业,要求处理,物业找了施工单位过来说梁断了,建委也派人去看了又说不要紧。ok 。
首先,物业,你是在中间起协调作用的,你要传达业主的想法态度,我表明态度你跟我说找我也没用,我给你找承建商,你把你的责任推脱了,没有起到协调解决的作用,我物业费交了有什么意义,砸钱养闲人啊,那我真是钱多,我对你物业的态度和能力表示不满意
其次,找了建委。人家说不要紧,找人来给我维修。当然了,我这目前是个人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具有代表性,但是,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我表示怀疑,我要求查看本户的房屋验收报告,被拒绝,没有入住就出现质量问题,请问房子产权还有几十年,以后出问题了,不糟心么,何况,我对这什么结构也不懂,你说不要紧就不要紧?每个人的承受范围承受能力还不一样嘞。辛辛苦苦买个房,是不是。这位领导说了,以后出了事找物业啊,还有开发商啊,还有党啊。也说了,我可以去投诉,都接受。你说对了。我们这安置小区是民生工程,入住的都是为城市化建设需要拆迁分配或购买的老百姓,没有什么后台,但也不允许被敷衍。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要承担修复责任,且不能耽误业主的正常居住使用。再说了,谁知道是不是偷工减料啊,谁愿意花这么多钱买个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