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开始,城区的非机动车遮阳棚广告牌和交通标识牌背面广告牌相继开始出现在广德城区的各个路上。如果说遮阳棚是为了给非机动车遮阳的,顺便可以利用广告位出租免除财政支出,这也是一个好办法,交通标识牌背面也做广告牌就不一定是为了人民吧。但是原本是为民服务的产物,可不能把它做成唯利是图的纯广告位,借鉴杭州的做法应该全面,不能只借鉴人家的样子,杭州的是5月安装,11月拆除,施工时不影响通行,另外,台风时,根据需要,随时将全部或部分拆除,防止意外伤及无辜。咱广德的是装上去就不拆除了,和当初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大相径庭(这点也请城管部门解释下)。去年广德没有厉害的台风,今年呢?假如有,会紧急拆除么?如果没有拆除,那么由此引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谁负责?
再者,交通标识牌背面的广告牌:原本是间隔的,现在做成整体,对抗风性能有影响吗? 这个广告牌在马路中央,安装或更换的机会会很多,需要占据机动车道,非常影响通行、安全,由此引发事故,谁来负责?毕竟这是商业行为。就算没有事故,带来交通拥堵,牺牲了大家的利益,某的是私人利益。 驾驶人开车时,由于广告牌的吸引,视线转移,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