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全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街道重要点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负责收运。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各自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市环卫部门负责收运。
二、全市所有医院(含隔离点)的废弃口罩由各医院(隔离点)自行收集、保管,由指定的医疗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外运。
三、城区所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消毒处理后运至市垃圾中转站。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点)由相关社区(村)负责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市环卫部门负责收运。
四、城区居民废弃口罩不得混入家庭生活垃圾,应投放在已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内。
五、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区街道、村(组)设置专用收集容器,由乡、镇政府收集到镇垃圾中转站存放、消毒处理后运至市垃圾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
六、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应采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醒目标注“废弃口罩专用”字样,内设塑料袋内衬。
七、废弃口罩专用垃圾容器不得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八、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九、从事废旧回收的单位(站、点)和个人不得自行收集、处置废弃口罩牟利,一经发现,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