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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昨夜的雨
发表时间:2018/12/2 13: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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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悠悠小草
发表时间:2018/12/2 14:28:43

到法院来打官司就是相信正义和公平 的,请一小部分法官不要伤了人民群众的心,你们的权利是人民大众给的。


作者:社会监督315
发表时间:2018/12/2 14:52:50

将鉴定意见书提交法院,伤残鉴定意见书很重要,然后所有的理赔都是算出来了。保险公司他就像菜市场买菜呀,讨价还价的非常烦人。


作者:阿谁
发表时间:2018/12/2 15:02:22

我们这里有个村民,卖自己栽的树,买树的超了方,被公诉到县法院。开始,负责他官司的法官说,我看了你的卷宗,可以做无罪辩护。到后来开庭的时候,他又说,你不要辩了(已经花钱请了许大律师),只要一辩,(律师辩论后输了官司)就是实刑(判几年就要坐牢几年),现在不辩了,顶多就是虚刑,监外执行。经法官大人如此一忽悠,该村民就搞了一个缓刑。法院黑水太深啊!


作者:犀利熊
发表时间:2018/12/2 15:15:51

如果是真的,那么广德县法院实在太让人气愤了


作者:陆达
发表时间:2018/12/2 17:09:29

希望给广大平民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作者:冬青
发表时间:2018/12/2 17:45:21

典型的官僚主义


作者:绿色家园
发表时间:2018/12/2 19:00:02

人民法院要时刻关注百姓疾苦,公正公开公平审判每一起案件。


作者:风一样的人
发表时间:2018/12/2 22:40:38

我会继续观注事态发展


作者:昨夜的雨
发表时间:2018/12/3 7:22:09

谢谢大家的关注,目前我正在考虑,县法院对本人诉讼请求的诽谤是否向上级人民法院及检查部门提起诉讼。


作者:猫咪在树上
发表时间:2018/12/3 8:23:49

不是可以上诉吗。判决书晒出来大家看看


作者:一念永恒
发表时间:2018/12/3 8:41:19

一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口气,谁给他的权利?这样的人也配做法官


作者:杨滩人在广德
发表时间:2018/12/3 9:14:31

支持楼主,相信正义


作者:十八大
发表时间:2018/12/3 9:18:09

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么。人家死刑判了很多次的,只要是真的是错案,就可以申请上诉啊。


作者:大中华
发表时间:2018/12/3 9:28:52

一是继续上诉,二是投诉工作作风。


作者:绿色家园
发表时间:2018/12/3 9:41:59

反腐败的强劲东风还没刮到大广德啊,,,期待吧。


作者:坚强
发表时间:2018/12/3 9:52:15

你错就错在那个什么法官跟你的通话,你当时没有录音。这年头不管干什么,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有证据不管他是什么来路,牛鬼神蛇统统给他拿下来,用我们广德话讲,就是只要你有理,不犯错。跟习大大走一条路,不管对方是哪个,在老逼,都给你按停电。


作者:城郊人
发表时间:2018/12/3 9:52:31

关键是平民百姓时间耗不起啊!


作者:摆渡叟湖
发表时间:2018/12/3 10:16:10

城郊人:
关键是平民百姓时间耗不起啊!

叫你今天来,由于这个原因,开不了;叫你下周一再来,由于那个原因,又又开不了;,,,你还带着证人啊,三番五次一搞,平民百姓谁吃得消啊!这就叫“凉拌”法,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当然,你有人,那就不一样了。


作者:东门小飞侠
发表时间:2018/12/3 10:41:53

关注。

想听电话录音。


作者:广德县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8/12/3 11:45:06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我院经调查核实,特做如下说明:

首先,针对网友所说的,“到了开庭时间却被通知被告文书未送达不能开庭”的情况。经调查核实,627日未能开庭是因为原告自己申请变更了被告,变更被告后需追加变更的被告参加诉讼,需要给变更的被告举证期限,故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而承办法官在524日收到原告提交的《变更被告申请书》后,即口头通知了原告律师,告知其等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后再发传票。(附图1,原告524日提交的《变更被告申请书》。

           

其次,关于当事人提出的,“法官提出2.2万元调解方案”的情况。经调查了解,此调解方案由保险公司提供。交通事故案件庭前都会组织调解,会征求原告自己的意见,原告不同意即判决。关于法官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6135.13元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详见该案判决书。(附图2-9,(2018)皖182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再次,关于网友所说的,“诉讼请求是37680.13元,而法院判决书写成311417.13元”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诉请为311417.53元是原告开庭时自己陈述的,并由原告签名确认,而判决书上“原告诉称”部分法官是不可以改动的,否则改变了原告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附图10,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诉请为311417.53元,并签字确认。)

                                                                      

最后,针对本案诉讼费的情况,经了解,本案法官已经将诉讼费判决由被告白乐乐承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帖子已被 广德县人民法院 在 2018/12/3 16:09:10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广德县人民法院 在 2018/12/3 16:22:23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广德县人民法院 在 2018/12/3 16:26:49 编辑过]


作者:走四方
发表时间:2018/12/3 12:08:50

      根据楼主说所的情况,我觉得这个案子并不复杂。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标准都是固定的,你应当相信“有账算不蚀”。具体办法就是上诉,判决书的尾部不是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说,只要你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提出上诉,这个判决就没有生效,更没有执行力。你一旦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定会对此案进行再一次审查并重新作出判决,就是说将此案的账再重新算一遍。至于“调解”问题,那是两厢情愿的事,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你以调解委的调解结果为标的起诉,法院判决结果与你期望值相左当属正常,你不必“上火”。至于当事法官态度欠妥,是其个人素质问题,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至于判决书表述你的起诉标的与实际不一致(大于),我认为可能是笔误或者是书记员校对不认真所致,相信法官不会对你有中伤之意。


作者:走四方
发表时间:2018/12/3 12:15:08

不好意思,上述帖子是在法院回复前上传的。可能有误,请谅解。


作者:阳光海岸
发表时间:2018/12/3 14:22:29

法院要好好招个懂电脑的中学生,发个图片都发不好,法院领导是不是要重视一下。


作者:东门小飞侠
发表时间:2018/12/3 14:49:49

提个小意见:隐私信息可以打码。


作者:秀才
发表时间:2018/12/3 15:38:53

东门小飞侠:

提个小意见:隐私信息可以打码。

这个是真的需要的!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公布这个,就有些涉嫌侵犯隐私权了~


作者:潜伏
发表时间:2018/12/3 15:53:58

秀才:现在裁判文书都是公开上网的。


作者:电脑维修
发表时间:2018/12/3 16:07:53

阳光海岸:

法院要好好招个懂电脑的中学生,发个图片都发不好,法院领导是不是要重视一下。

这是原件扫描出来的  你还想PS下?


作者:顽石
发表时间:2018/12/3 19:17:14

联想到那副居高临下的嘴脸觉得够人


作者:大同世界
发表时间:2018/12/3 19:24:37

从我本人最近的亲身经历来看,目前我县某些干部存在很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对待民众的诉求采取打太极、推诿,坐视矛盾激化;真的是尸位素餐啊!不作为猛于虎啊!希望楼主能把问题的最终解决结果回复一下。

强烈呼吁邱村镇政府领导严厉督促前路村令人不解的佛系行为!

http://www.gd163.cn/ShowPost.asp?ThreadID=1525885

我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结果我一定会向大家报告一下的。


作者:走四方
发表时间:2018/12/3 19:48:32

   这个311417.13元的诉讼请求,从法院回复的庭审笔录看,的确是原告在法庭上的提出的。我还误以为是法官笔误或者是书记员校对不认真呢。在此,我想问问楼主,这个“离谱”(你自认为)数目的诉讼请求既然是你当庭提出的,你怎么又在论坛上发帖矢口否认?并反诬是法官有意为之呢?哎!看来是你的......,我就不说了。

[此帖子已被 走四方 在 2018/12/3 20:01:01 编辑过]


作者:老友子
发表时间:2018/12/3 19:51:58

客观的说,法院能把裁判文书和部分庭审笔录公布出来,是敢于扛担子的。现在的裁判文书都要求上网,公开透明可信度还是有的。真的不想在论坛里看到这样的贴子,打官司有输有赢,但不能一不如愿都把问题归咎到法官或者法院身上,棍子一扫一大片。


作者:昨夜的雨
发表时间:2018/12/4 2:00:24

各位网友不好意思。刚看到法院的回复,说好听点是法院在推卸责任,糊弄本人和网友。5月24日变更诉讼请求后,通知6月27日开庭,根本不存在口头通知律师另定开庭时间,否则律师也不会在27日当天在法庭门口对我们说文书未送达到开不了庭。法院这种说法,是否在贬低我的律师的记忆力和责任心。 311417.53元,请看我诉状的诉讼请求(图片)。关于庭审记录签字,庭审记录有许多张,书记员叫我每一张签名,我根本不知道里面写的什么。我听说参加开庭的人,都在庭审记录上每页上签个名,有几个人看过其中详细内容。这就更证实了法庭有意为之。再说如果我轻易将诉讼请求由37680.13元改为311417.53元,法院会不让我补交诉讼费吗(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请求的百分比计算的)?如果在此说不清,看来有必要申请有关单位进行核查。 法院用这种态度对待本人和网友,实际上就是自欺欺人。


作者:昨夜的雨
发表时间:2018/12/4 2:09:28


这才是我诉讼请求的原始材料,法院那份文书上的笔误难道是我的过错吗?我的过错就是轻信人民法院不会忽悠人民,没有仔细的一一查看,书记员叫在哪签字就在哪签字!


作者:费尔南德斯
发表时间:2018/12/4 8:13:25

书记员叫你签,你有权阅读全文,如和你陈述的不一致,有权提出异议,书记员应记录在案,你不懂律师不能不说不懂吧。如果觉得合理诉求没得到支持,该上诉上诉,该抗诉抗诉,现在是依法治国,有理习大大都会支持你!


作者:潜伏
发表时间:2018/12/4 8:31:18

书记员叫在哪签字就在哪签字,叫你杀人你杀吗?我看你是个没有头脑的人!


作者:moonzbq
发表时间:2018/12/4 10:35:36

311417.13元的诉讼请求肯定是书记员打错了,看法院提供的费用清单也不是这么多,两者对不上啊。这个锅法院要背


作者:我是小马甲
发表时间:2018/12/4 10:47:07

之前看到一个帖子说法院要叫号立案,然后现在帖子看不到了,就说明法院某些人办事确实只是为了方便自己,为了所谓的结案率,哪管老百姓啊。你跑路你活该,你不服你可以上诉啊,折腾你,折腾久了,就自我放弃了。就是所谓的费时费力的官司。浪费司法资源的,其实不是老百姓,都是这些司法从业者。有几个人的官司一审都会结束啊,然后二审……,一个官司没有好几年结束不了。这是一场持久战。祝你好运。


作者:昨夜的雨
发表时间:2018/12/4 15:12:44

应该说,每一个原告在诉讼前,都会充分考虑好诉讼请求后再写诉状诉讼。我的诉状请求赔偿已明细各项共计37680.13元,白纸黑字有证据在,我会弱智到在庭上又口述要求大于近十倍金额311417.53元的赔偿吗?网友们会为我担心我在庭审记录上签了字,已是板上定了钉有口难辩了。但是,要想信黑的白不了、白的也黑不了,最后总会有办法证明我所谓的签字及口述的真象。


作者:回龙
发表时间:2018/12/4 16:26:15

感觉判决不公可以上诉啊,这才是正道,法律已赋予你的权利了。在论坛上发帖能解决问题吗?搞不懂


作者:燕子岭电器
发表时间:2018/12/4 18:46:05

楼主所说如果是真实的话,我心里比较气愤!法官在人们心中的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作者:为人民服务!
发表时间:2018/12/5 7:51:33

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作者:moonzbq
发表时间:2018/12/5 8:14:21

很多人可能没看楼主的贴子就在上面发言了,楼主很明确的说了对审判结果没异议,主要是对法院的工作作风有看法,最近反映法院作风的贴子还是很多的。


作者:小东门er
发表时间:2018/12/5 11:11:18

楼主申诉了几个问题,索赔金额错误是问题中最无关紧要的一个,不要纠结于这个问题。


作者:小猪快跑
发表时间:2018/12/5 15:45:22

字不是随便就能乱签的,啥也不看,别人一催就把名字签上去的人,就是没吃过亏的。


作者:行风监督
发表时间:2018/12/5 17:55:40

时间点人物都有应该是真是的 ,法制社会,不是随便说说的,要有合格的法官来认真执行才好,不要总是忽悠老百姓,现在的老百姓懂法的也很多,不懂的就可以咨询律师,你们不要想随意敷衍老百姓,让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失去信任


作者:阿谁
发表时间:2018/12/5 18:23:28

行风监督:
时间点人物都有应该是真是的 ,法制社会,不是随便说说的,要有合格的法官来认真执行才好,不要总是忽悠老百姓,现在的老百姓懂法的也很多,不懂的就可以咨询律师,你们不要想随意敷衍老百姓,让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失去信任

点赞!
~~忽悠老百姓的好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作者:笑对人生222
发表时间:2018/12/6 11:52:59

老百姓现在都懂法了,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不会随便被忽悠了。


作者:竹乡广论
发表时间:2018/12/8 13:45:53

无语,或许是笔误把数字写错了,但却说被告签字不认真审核!我想法庭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老百姓信任的机构。我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笔误也是有的!但应该是错了就错了,真诚的道歉一下,而不是摔锅,说签字人已签字,没审核出来!这样实在让老百姓无语,更是无耐!相信法庭领导会对这些有个明确的态度,而不是让别人觉得是推诿!!!路过,不喜勿喷,只是根据上述发一点个人的看法!


[此帖子已被 竹乡广论 在 2018/12/8 13:50:43 编辑过]


作者:广而告之
发表时间:2018/12/8 16:17:47

以后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地方签字都要看了后在签字,不要盲目的不看,不然后悔莫及。


作者:戏无益
发表时间:2018/12/9 16:37:36

长眼睛的人都能看出来,诉讼请求为311417.53元这个的确是书记员的笔误,但是作为原告,审核笔录后确认签字也有你的责任。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误。


作者:阿谁
发表时间:2018/12/9 16:44:17

戏无益:
长眼睛的人都能看出来,诉讼请求为311417.53元这个的确是书记员的笔误,但是作为原告,审核笔录后确认签字也有你的责任。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误。

有没有这个可能:书记员在编写判决书的时候,根据某一个同类型案例的判决书套下来,其他数字都改了,而这个数字遗漏了。


作者:甲如乙后
发表时间:2019/5/29 21:55:42

你得要学会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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